为全面掌握龙井茶感官质量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情况,促进龙井茶产品特色保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范使用,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委会日前印发《龙井茶感官质量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确定自2014年7月至10月,由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组织开展龙井茶感官质量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专项监测。
据了解,此次龙井茶监测项目包括二个方面,一是龙井茶产品感官质量,依据GB/T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判定样品感官质量与所标示级别的龙井茶感官质量要求符合情况。二是龙井茶包装标志、标识、标签,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07〕15号)、《龙井茶包装管理办法(2014版)》,审查龙井茶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标签、龙井茶产区名称等相关标志(识、签)的规范使用情况。
为统一标准,茶样感官审评和包装标识审查实行集中评审,由相关茶叶质检机构、地理标志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完成。抽检结果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反馈给龙井茶产区茶叶主管部门和受检企业,作为龙井茶证明商标期满换证的重要依据。对于龙井茶质级不符、标志标识标签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较为严重的,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