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端红茶的代表,“金骏眉”究竟是企业商标,还是红茶的通用名称?报载,近日,北京市高院针对由“金骏眉”商标引发的商标异议复审案做出二审判决,最终认定“金骏眉”是一种红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并据此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裁定。
所谓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指的是某一行业通用的或公众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图形、型号。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早在2005年,当时在福建正山茶业公司担任制茶师的梁骏德研发出新品种茶时,正山茶业并没有立即注册商标。最初研发的几人还写出了介绍制作工艺的《骏眉令》,交给同村的其他茶厂,一起推广生产金骏眉。随后,桐木关村内各家茶厂的金骏眉制作工艺已经相差无几,金骏眉也旋即跻身知名茶行列,身价倍增。从2007年起,多家企业申请金骏眉注册商标,均被驳回,由此开启了金骏眉长达五年的商标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