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3月“金骏眉”商标申请到2013年12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历时六年。其中“金骏眉”到底属于茶叶的通用名称,还是茶叶商标,这是本案的焦点,对此一直有争议,即便是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意见也不一致。
首先,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金骏眉”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先是作出了驳回裁定,但申请人不服,又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裁决,“金骏眉”商标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
然后,桐木茶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在上诉中,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作出与北京一中院截然不同的判决,认定“金骏眉”为“通用名称”,不予核准注册。
“金骏眉”到底是什么,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这不仅是事实判断,更是利益平衡。
如果正山茶叶公司能在推广“金骏眉”商品的初始,就第一时间注册“金骏眉”商标而避免品牌的通用化,还会有今天的惨败吗?如果异议人桐木茶叶公司能够同意正山茶叶公司共同使用的意见,还会导致今天双输的结局吗?
中国茶企业如何构建品牌战略模式
“金骏眉”商标的终结,值得我们思索的是,茶叶企业应当如何构建品牌战略模式。
当下,我国茶叶企业的品牌战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公共品牌模式;第二,企业品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