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说,他们对他们自己创造的东西,只有物质性产品的所有权,而没有知识产权。具体说,正山茶叶公司生产出的金骏眉产品实物,别人不能偷、不能抢。但别人以“金骏眉”之名生产自己的产品,你江元勋和桐木关人毫无办法,因为你没有商品商标或证明商标,也没有知名产品特有名称权等等这些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说,别人生产“金骏眉”并不侵犯你。那江元勋和桐木关人能不能拥有知识产权呢?
这就是江元勋和桐木关人遇到的第二个麻烦,这个麻烦是自己内部的权利之争。
商标权利之争延续了权利的缺失
此时,桐木关人有了权利意识的觉醒,开始谋求取得权利。但是,权利的追索往往是有冲突的,桐木关人谋求权利的过程首先是一场内部的权利冲突。
2007年2月,桐木茶叶公司率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注册申请。同年3月,正山茶业公司也提出了申请。2009年6月,商标局先后驳回了这两家公司的申请,理由是:金骏眉是红茶品种名称,不得注册商品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桐木茶叶公司没有提出复审。正山茶业公司则在2009年7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正山茶业公司认为,金骏眉不是一种红茶品种,在正山茶业公司生产金骏眉之前,中国任何有关植物的书籍和武夷山的历史记载中,都没有金骏眉茶叶品种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