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伴郎无罪。
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2:00许,黄某内急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甜蜜入睡。第二天一早,发现实情的黄某与丈夫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某与丈夫咽不下这口气,将阮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某错认对象,但黄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的因素。黄某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
http://news.sohu.com/20131012/n388027684.shtml news.sohu.com false 半岛网-城市信报 http://lzcb.lznews.cn/shtml/lzcb/20131012/18279.shtml report 535 本报综合消息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伴郎无罪。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 (责任编辑:李芳雨) 原标题: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